合法購買的藝術作品,可以掛在商業空間嗎?
台灣法律對這個問題有非常明確的規定,而且結論對買方相當有利。只要你是合法取得的藝術作品重製物(例如正規購買的藝術微噴),你就有權公開展示它,不需要額外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。
在台灣的著作權制度中,「公開展示權」只有在美術或攝影著作尚未發行時,才是著作人獨享的權利。一旦作品已經發行(例如已公開販售),著作人的「公開展示權」就不再適用了。換句話說,合法取得該作品的所有人本來就可以公開展示,這是法律賦予購買者的權利。
將合法購買的藝術複製畫掛在辦公室走廊、大廳、會議室等商業空間公開展示,完全受到台灣法律的保護,不需要額外授權費。
不過要注意幾個限制仍然存在:
說明書內可以使用小圖:公開展示作品時,為了向參觀人解說,可以在說明書或說明牌上使用該作品的小圖做介紹。但其他形式的複製(翻拍放到網站、印成文宣)仍然需要另行授權。
轉售也沒問題:在台灣取得的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,所有人可以自由轉售,這就是「第一次銷售原則」。
購買藝術作品所取得的權利是「公開展示」,但以下利用方式並不包含在內:
這是最常踩線的。任何形式的複製都不在授權範圍內,包括:
即使你擁有那張實體作品,對影像內容的任何複製行為都不在購買所取得的授權範圍內。
把作品的影像放上網路讓公眾瀏覽,跟「掛在牆上讓人看到」性質完全不同。常見的例子:
對作品進行改作也不在授權範圍內,例如:
買 Phootime 的藝術微噴無框畫掛在辦公室、店面完全合法,不需要額外費用。
但作品影像的複製、網路傳輸等利用不在購買授權範圍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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